如何作废电子发票
发布时间: 2011/7/25 10:43:57 来源:广州市国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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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作废电子发票

 

答:发票作废是针对本月开具的、尚未被记账的、未被付款方做抵减登记的、未被冲销的正常开具发票进行的操作。
非集团用户可作废本用户开具的发票,集团用户的管理用户可作废所有开票用户开具的发票,开票用户只可以作废本用户开具的发票。具体的作废电子发票操作方法详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功能操作说明(纳税人端)》。 
作废的发票,需要在三个月之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作废票验销操作,如果超过三个月还未将作废票验销,则无法继续开具发票。
注意事项:1、纳税人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正常开具发票后再作废的,应先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中作“作废发票”的操作,然后在纸质的发票上加盖作废章,或在票面手写“作废”字样。
2、如果纳税人因为系统或打印机原因,在系统中已经成功开出并保存发票,但没有成功打印的情况下,同样要先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作废该发票,然后在对应的空白纸质发票上加盖作废章或在票面手写“作废”字样,并在该空白发票的右上角,按照系统分派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手工填写上去再拿到税务机关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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