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实施何种管理方式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目前实施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分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简易备案”管理模式,另一种是“登记备案”管理模式;
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优惠项目又分为预缴期可开始享受(“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优惠项目和只在汇算清缴期享受(“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优惠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优惠管理方式分类图:
二、如何办理”简易备案”
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三、如何办理“预缴期登记备案”
企业在预缴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规定的预缴期报备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企业即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应按规定提交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备案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企业执行。
四、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
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企业执行。
五、享受 “免税收入”优惠项目的办理规定
免税收入是指纳税人取得某些属于应税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目前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等。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办理规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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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报备资料 |
年度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报备时限 |
|
1 |
国债利息收入 |
“简易备案” |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2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简易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或按月汇总表; |
|
3.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
|
3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简易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4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
|
3.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
4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
“简易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5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明。 |
|
5 |
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
“简易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5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
3.即征即退增值税证明材料。 |
|
6 |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5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加盖企业公章的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
|
3.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汇缴期补充报送)。 |
|
7 |
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
“简易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5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
3.即征即退增值税证明材料。 |
六、享受“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优惠项目的办理规定
减计收入优惠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对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优惠方式。目前主要有: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税收优惠。具体办理规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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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预缴期报备资料 |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
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报备时限 |
|
1 |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7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
|
3.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
七、享受“研发费和工资薪金加计扣除”优惠项目的办理规定
加计扣除是指纳税人的某些支出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税前扣除的一种优惠方式。目前主要包括: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税前扣除优惠和安置特殊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税前扣除优惠。各项优惠的具体办理规定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
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报备时限 |
|
1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0 |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
|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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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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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
|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
|
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
|
9.科技部门鉴定意见书 |
|
2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1 |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名单、工资表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名单及工资表; |
|
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按月足额缴纳社保的资料; |
|
4.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
|
5.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
|
6.具备安置残疾人员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情况的说明。 |
八、享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项目的办理规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以后年度相应减少折旧额,从而使纳税人的所得税负得以递延的一种优惠方式。目前主要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具体办理规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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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
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报备时限 |
|
1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
“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无 |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按照国税发[2009]81号文第五点规定,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报送以下资料:①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
|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 |
九、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项目的办理规定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
税法规定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
优惠方式。目前主要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具体办理规定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
年度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报备时限 |
|
1 |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9 |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
|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
|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投资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
|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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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十、享受“经营所得减税免税”优惠项目的办理规定
经营所得减税免税的优惠是指纳税人经营活动符合税法规定有关条件的,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一种优惠方式。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政策等。各项优惠的具体办理规定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预缴期报备资料 |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
年度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报备时限 |
|
1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 |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4,45,46,47 |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
|
2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5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
|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
|
5.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
|
6.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
3 |
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二免三减半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
|
3. 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 |
|
4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五免五减半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
|
3. 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 |
|
5 |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二免三减半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
|
3. 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 |
|
6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
|
3. 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 |
|
7 |
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简易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加盖公章的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
|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4.整体改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须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
|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
|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
|
8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
3. 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的说明; |
|
4. 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占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
|
5.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
|
6.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
9 |
动漫企业减免所得税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2.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
3. 动漫企业获利年度及减免情况表。 |
|
10 |
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简易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有权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十一、享受“规定项目所得减税、免税”优惠项目的办理规定
规定项目所得减税、免税优惠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某些项目的所得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一种优惠方式。主要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税和减税优惠;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优惠;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优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税和减税优惠。各项优惠的具体办理规定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预缴期报备资料 |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
年度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报备时限 |
|
1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5-28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
|
2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29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按照国税发[2009]80号文规定,在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十五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
2.按照国税发[2009]80号文规定,在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十五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
|
3.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
3.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
|
4.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
|
3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0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
|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
|
4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 |
—— |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
31 |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
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
|
3.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
|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
|
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
|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
|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
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
|
5 |
实施CDM项目企业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2 |
预缴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CDM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
2.CDM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
|
3.对HFC和PFC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
3.对HFC和PFC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
|
4.对N2O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
4..对N2O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
|
5.CDM项目减免情况表。 |
十二、享受“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项目的办理规定
税额抵免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某些特殊支出项目,按一定比例抵扣其应纳税额,从而降低其税收负担的一种优惠方式。包括:
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额抵免。具体办理规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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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
年度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报备时限 |
|
1 |
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
“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41-44 |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
2.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 |
|
3.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
|
4.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
十三、部分新增税收优惠的注意事项
近期,税务总局颁布了部分新的税收优惠,具体办理规定有待上级税务机关明确,请纳税人及时关注我局网站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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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
|
1 |
支持和促进就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
| |
| |
|
2 |
促进节能服务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
| |
| |
| |
|
3 |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
| |
|
4 |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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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
|
6 |
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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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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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办理税收优惠的注意事项
(一)减免优惠期限超过一年的,企业可在首次享受该项优惠的年度一次性提交《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按规定应在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的,纳税人应于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交。
(二)纳税人减免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三)对可在预缴期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业应单独核算预缴期可减免的金额,否则应在汇算清缴期进行备案后享受该项优惠;
(四)对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办理备案手续后,年度汇算清缴时减按20%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可暂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得按20%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五)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拟享受优惠,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优惠,且不得逾期补办理备案手续。
十五、咨询途径
纳税人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事项的,请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