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私车公用所产生的费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答: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金、汽油费等相关费用可在公司税前列支。但养路费、保险费不得税前列支,出租方需根据财产租赁收入缴纳营业税(税率:5%)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税率:20%)、印花税(税率:0.1%)等。承租方应缴纳印花税(税率:0.1%)。如不属租赁(包括无偿提供公司使用),则相关费用不予税前列支。厦门市地税
2011-8-4
2. 员工私人车辆无偿给公司使用,但协议负担员工车辆工作期间车用油、保险费、修理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
【解答】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没有所有权的车辆按公允价值签订租赁合同的,凭租金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租金及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变动费用,而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应包括在租金内。 天津市地税局
3.有关公司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使用汽车的问题
咨询时间:2011-04-18
有关公司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使用员工个人汽车,协议员工任职期间,无偿提供私人车辆供公司公务使用,但车辆公务使用产生之加油费,过路费及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负担,请问加油费停车费是否列税前列支
回复信息
您好,原则上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是与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费用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才允许列支。具体到你所述的不是你公司名下的汽车费用,如果有租赁合同,则租赁费(凭租赁发票)和汽油费及日常停车费、过桥费(不包括年费)凭真实合法有效凭据列支,其他费用不能列支。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4. 主 题
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我司法人与单位签定了租车协议,写明是无偿使用,产生的相关燃油费、路桥费能否税前列支?
回复信息
回复主题
回复: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社保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由于该汽车不属于公司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所以该汽车所发生的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过桥费等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与出租企业或个人签订了租赁协议的,企业可按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费用,凭合法、真实、有效的租赁发票在税前扣除。即企业使用私人车辆所发生的相关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路桥费,汽车保管费,车船税、保险费等),不能凭上述费用的票据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作 者:广州市地税局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