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4/1/3 17:36:43 来源:广州市国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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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工商综〔2013〕387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本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工商部门不再核准经营范围,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将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全市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登记(变动申报)、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参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版文书的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事登记”专栏http://www.gzaic.gov.cn/商事登记/商事办事指南查询下载《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新版登记文书、办事指南、示范文本等。

二、全市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二维码版)办理方式如下:

(一)对于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不涉及变更登记或变动申报事项的,申请人通过登记机关在办事大厅设置的自助服务区终端,或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商事登记/点击进行业务办理/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使用“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按原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选择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相同的表述,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具体经营项目后,填写《广州市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办理换发执照手续。

(二)对于在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或变动申报事项的,申请人按上述方式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具体经营项目后,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填报相对应的申请书,在办理换发执照、变更登记事项或变动申报事项手续的同时,申请登记主营项目类别和变动经营范围。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全市商事主体应通过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企业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表,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现金流量表;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仅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将公示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

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登记机关将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章。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确需登记机关出具已提交年度报告证明的,到登记机关办事大厅办理。

四、从2014年1月1日起,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将公示我市新设立和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有关登记、许可审批、提交年度报告、被行政机关表彰和处罚等信息。公众可登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http://cri.gz.gov.cn,http://www.gzonline.gov.cn/cri)查阅。

附件: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商事登记一览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30

1.广州市何时开始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全市范围同时开展吗?

答: 2013年9月1日起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和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2.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今后设立公司可以“零首付”吗?

答: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资本,仅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申请人申办设立登记手续时,如资金不到位,允许“零首付”,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3.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吗?

答: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 “一址多照”应当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形:一是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可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二是在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家企业的住所。

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允许“一照多址”,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信息。

4.什么叫“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

答: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是指股东、投资人、出资人、合伙人直接或间接出资的企业。

5.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领取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如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即“先照后证”。

从事金融、电信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先申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再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先经外经部门批准,再申领营业执照,如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

6.什么是一般经营项目?什么是许可经营项目?

答: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所规定的,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

如需了解许可经营项目的具体内容,可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查阅。

7.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是否仍登记经营范围?

答: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登记经营范围,仅登记主营项目类别,企业在章程中确定经营范围后向工商部门申报。

8.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确定经营范围里的具体经营项目?

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可以通过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或者到注册受理大厅自助服务区使用“具体经营项目生成器”填报。

为方便申请人快速准确选择具体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生成器”拆分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中类和小类。例如,设立一家面包零售店,申请人使用“生成器”首先在“行业大类”选择“零售业”,“中类”选择“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小类”选择“糕点、面包零售”作为其经营范围。又如,设立一家快餐店,申请人在“行业大类”选择“住宿和餐饮业”,“中类”选择“餐饮业”,“小类”选择“快餐服务”作为其经营范围。

申请人按照上述操作方法,确定了经营范围,在“生成器”中填入手机号码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将其选择的经营范围信息,发送到手机上。

9.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还需要办理年度检验和验照手续吗?

答: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书式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

10.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

答: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营异常名录是商事登记机关将没有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以及不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商事登记簿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以继续经营,但其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不良信用监管体系。

11. 原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换领新版营业执照?

答:原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3年9月1日起1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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